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开庭公告
关于罪犯李树丛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21 11:13:16 打印 字号: | |

关于罪犯李树丛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公示 

(2020)冀0724刑更5号

   罪犯李树丛,男,1950年9月12日出生于河北省无极县,身份证号码为132324195009121011,汉族,大专文化,原石家庄利达化学品有限公司员工,住石家庄市无极县建设路西路116号1栋2单元302室。2019年10月16日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我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判决生效后,我院将罪犯李树丛送交执行,执行机关以罪犯李树丛以患有冠心病、心肌缺血、房颤等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建议我院做罪犯李树丛关于暂予监外执行必要性的司法鉴定。罪犯李树丛以患有冠心病、心肌缺血、房颤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07)技审35号(线下)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审查意见为罪犯李树丛患高血压2级、心律失常、心房颤动,参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之2、严重心律失常:如频发多源室性前期收缩或有RonT表现、导致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心房纤颤、二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之规定,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达到了规定的严重程度。我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受理,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为5日(从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6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认为公示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或认为违反法律规定,可向本院举报投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举报投诉电话:0313--7629027 

   举报投诉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组。 

   邮政编码:076550。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