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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广大权利人的执行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16-07-18 12:06:47 打印 字号: | |
  沽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郑重提醒大家:“经营有风险,行为要慎重”。在大家的经营出现风险时到法院诉讼是大家通过司法救济来维护、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途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司法救济途径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工作的过程也就是追求程序正义的过程,但法院也不是万能的,大家要充分认识到,强制执行的结果,可能是实现了大家的全部债权,可能是实现了部分债权,也可能根本无法实现债权。能否实现债权,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也取决于申请执行人的举证能力,如果您不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证据,而同时法院依职权也无法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那您就要承担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没有实现或部分实现债权,是大家应该预见到和应该自行承担的经营风险。强制执行的公力救济原则只是一种可能性、是有限的,执行权不能无限行使,不能把法院的强制执行权力异化为执行义务。法院执行局不是“讨债公司”,更不是债务人。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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