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沽源县人民法院在塞北管理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发挥联动执行机制作用,注重法、理、情相结合的方法,成功执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2月17日11时许,被告李某与其父亲及葛某三人到原告高某家里要打草的工钱,随后双方发生口角,李某将高某打伤,双方协商未果,高某便将李某起诉至沽源县法院,沽源县法院于2014年6月21日作出(2014)沽民初字第2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896.4元,被告李某既不上诉,又不履行判决。为了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高某向沽源县法院申请执行。
在依法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案件申请人高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矛盾较大、关系僵化,而且被执行人李某是聋哑人,家庭贫困,且被执行人李某在银行定期五年的存款,如果直接划扣,将会对被执行人造成经济损失。为了捍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维护法律尊严,体现社会和谐,沽源县法院先将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存款暂时扣划。同时,为了缓和当事人的矛盾,考虑到李某家庭贫困的实际困难,通过向塞北管理区司法局申报司法救助。鉴于被执行人李某为聋哑人,又与塞北管理区民政局沟通,为其申报民政救助,最终使得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近年来,沽源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法理情并重,不仅要维护法律尊严,力争案结、事了,更注重协调、缓和当事人情绪,消除矛盾,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