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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旁听公开审判案件应遵守如下规定
  发布时间:2014-09-29 21:41:02 打印 字号: | |
  1.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

  2.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旁听证由人民法院制发。

  3.公民参加旁听,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并主动申报有否携带违禁物品接受安全检查。

  4.依法公开审理案件,中国各新闻媒体的新闻记者凭记者证参加旁听,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记录、录音、录象、摄影、转播庭审实况。外国记者的旁听按照我国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

  5.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 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摄影、记录。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吵闹或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5) 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必须关闭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讯器材的报警音。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 条之规定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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