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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凡中闪光 尽显公仆本色
沽源县人民法院苏秀武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3-11-05 16:23:28 打印 字号: | |

 

      苏秀武,男,32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2003年调入法院,2006年任政治处副主任,2008年任监察室主任,2010 年任政治处主任,现任副院长兼政治处主任。

     在近10年的法院工作经历中,他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中的一言一行;他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两次荣获个人三等功,六次被张家口市中院授予服务标兵、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等市级荣誉称号,三次被县委评为全县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连续九年被县法院评为先进个人。

     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苏秀武同志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和行动上与院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工作中敬岗爱业,乐于奉献,始终坚持以工作需要为标准,把全部精力用于工作上,事事以大局为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政治处有一项重要职责就是信息、宣传、调研等文秘工作,为了把工作做好,加班加点对于他来讲是家常便钣,在各项政治思想教育活动的开展中,他克服孩子小、无人照顾的困难,加班加点,高质量地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活动多次被中院和县委作为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政治处连续多年被市中院授予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先进单位,他本人多次被省市法院授予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一)抓制度、打基础,严格规范和落实各项工作。在制订、完善规章制度上做了大量工作。制订了《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审判工作质量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量化管理和考核,减少了工作的随意性。先后于2010年、2012年两次组织对全院49项制度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并以《工作规范(一)》、《工作规范(二)》的形式印刷成册发到每位干警手中,作为全院干警的行动指南,为我院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抓载体、求创新,营造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在院党组的支持下,对我院思政、党建、精神文明等工作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和开拓,使我院荣获2011-2012 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我院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文化建设基层示范单位”,并在全市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得到与会领导和兄弟法院的一致好评。

    (三)抓廉政,重引导,增强广大法官防腐拒变的能力。苏秀武同志善于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潜移默化地引导解决法官中常规教育不能解决的思想作风问题。他充分利用局域网、活动室、宣传窗等载体传播廉政文化。如在单位局域网站开辟“廉政文化之窗”,播放廉政警言警句、廉政勤政先进事迹、 廉政警示教育片等。沽源法院连续三年没有发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四)抓突破、求个性,打造独具特色的亮点工作。按照院党组的安排,主管并着力打造少年法庭、联防联动联调“三联”机制工作亮点。成立全市法院首家少年法庭,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全县青少年,开展了“知礼、诚信、守法”大型宣讲活动,得到全县各界的广泛好评。少年法庭分别被团省委、团市委授予“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和“全市青少年维权岗”。“三联”机制的实施,把大量矛盾化解在了基层,消除在了萌芽状态,有效的促进了全县的社会稳定,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联合下文在全县推广。“三联”机制工作经验被市委创新点专刊转发,被人民法院报和河北法制报刊登。

     三、率先垂范、心系同志

     苏秀武同志对自己各方面的要求十分严格,处处以党员的标准对照、检查、规范自己的行为。他坚持业务学习,率先通过全国司法考试。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他关心干警,对同志以诚相待,注意倾听同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帮助同志们解决实际困难,深受群众的信任与好评。在每年县委组织部组织的群众满意度测评中,苏秀武同志的群众满意度均为100%。



责任编辑: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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